辦理事項:臨時救助
辦理條件:
一、急難型救助對象
1.因火災、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,或家庭成員突發(fā)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等原因,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、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個人。
2.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難以維持,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防止造成人員死亡、傷殘等嚴重后果的家庭或個人。
二、支出型救助對象
因客觀原因造成家庭收入突然大幅下降,或因教育、醫(yī)療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大幅增加暫時超出家庭承受能力,導致一定時期內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。原則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應低于當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,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有關規(guī)定。
申請材料:1.臨時救助申請審批表2.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3.居民戶口簿4.因病申請臨時救助需提供的材料5.因災申請臨時救助需提供的材料6.因意外事故申請臨時救助需提供的材料
辦理流程:申請人提供申報材料→村委會初審→鄉(xiāng)民政所申批或審核后報縣民政局審批→鄉(xiāng)或縣民政局發(fā)放救助金至申請人銀行賬戶
辦理時間:每月辦理
辦理地點:洛寧縣東宋鎮(zhèn)人民政府公共服務辦公室
聯系方式:0379-66071908